侵权驰名商标 黑龙江省北林5家眼镜店被起诉
发布时间: 2018-05-10 17:40:54日前,黑龙江省北林区鑫鑫眼镜店等5家眼镜店因侵犯厦门某公司驰名商标,被诉至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是该商标的专用权人,2015年,该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销售的眼镜上使用了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中院审理认为,鑫鑫眼镜店等5家商店作为商品经营者负有辨别并经营真实商品的注意义务,将该商标作为其经销的眼镜商品名称,在商品标识和外包装上不加区别地突出使用,以此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