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丰「鼎仔」商标侵权 鼎泰丰公司遭起诉

发布时间: 2018-04-11 17:17:03

知名小笼包餐厅「鼎泰丰」,遭长期合作的宝来文创控告,将其拥有着作权的「鼎仔」美术设计,申请为鼎泰丰商标,台北地检署11日依违反着作权法起诉鼎泰丰小吃店公司、前美术设计颜淑美。另鼎泰丰负责人杨纪华、企画部主管叶慧凰、资讯部主管张耀腾获不起诉。

此外,宝来文创还控告鼎泰丰盗用该公司设计的「包仔」、「笼仔」等平面图案,注册为鼎泰丰的商标并制作多款周边产品,检方因鼎泰丰与宝来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至2015年才不再合作,宝来知悉此事,认定鼎泰丰公司及杨纪华等人没有主观侵权的故意,予以不起诉。

宝来公司控称,宝来自2008年起即和鼎泰丰合作设计纪念商品,双方当时约定,着作权归宝来文创,商品部份则委托鼎泰丰销售。宝来文创因此设计「包仔」、「笼仔」、「青蛙」等平面图案,双方也在隔年约定,鼎泰丰可将「包仔」、「笼仔」制作成大型公仔放在店门口,并注册成鼎泰丰所属商标。

宝来称,当初仅有同意鼎泰丰注册「包仔」、「笼仔」的「立体商标」,并无授权鼎泰丰可使用「包仔」、「笼仔」的平面图案。但鼎泰丰却涉嫌偷偷将「包仔」等图案小幅度修改后,注册为鼎泰丰自己的平面商标,再制作多种雨伞、餐盘、明信片等周边商品销售。鼎泰丰更于2015年时,无预警地以宝来文创时常无法如期交货而终止契约。

宝来称,颜淑美原是宝来公司负责设计「包仔」、「笼仔」、「鼎仔」图案的美术设计人员,依约颜女任职期间,宝来公司拥有「包仔」、「笼仔」、「鼎仔」等美术着作权。

但颜女2011年底离职跳槽后至鼎泰丰公司任职,颜女在2013年鼎泰丰春酒时,明知宝来拥有「鼎仔」图案美术着作权,却将「鼎仔」图案提供鼎泰丰使用,鼎泰丰之后将「鼎仔」申请商标,宝来认为鼎泰丰侵权提告。事后颜女已离开鼎泰丰。

宝来除向北检提告外,另向台北地院提起自诉控告鼎泰丰违反着作权法,但台北地院认定当初双方合约没说明鼎泰丰不能使用「包仔」等图案,前年判鼎泰丰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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