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一啤酒公司实施市场混淆行为及商标侵权被罚款10万元

发布时间: 2018-09-26 16:10:45

近日,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了一起涉嫌实施市场混淆行为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案例,涉事企业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被依法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包装物,并被处10万元罚款。

2018年4月4日,聊城市工商局接省工商局通知:原国家工商总局收到百威英博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百威英博(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威公司”)对省16家企业涉嫌市场混淆行为的投诉,山东省工商局决定将涉嫌违法行为转相关市局统一查处。通知涉及到聊城企业为山东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

经初步核查,山东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当事人)涉嫌实施混淆行为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聊城市工商局于2018年4月13日立案调查此案,由公平交易局承办。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5月17日经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自2018年1月起委托聊城鑫利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两种产品:胜利荣耀啤酒和百威敬献啤酒。当事人为拓展市场,上述部分产品采用无偿赠送、免费品尝、参加展销会发放等方式进行营销,至调查终结之日,涉嫌侵权商品经营额为119123.18元。6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存的侵权物品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价值总计50906.05元。

办案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对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对当事人开展了现场检查,提取了相关证据,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账目进行了审计。经查实,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经营的“胜利荣耀”啤酒和“百敬威献”啤酒,构成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山东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的名称,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混淆行为。

聊城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包装物:胜利荣耀啤酒(500ml)包装箱210个、空罐40845个,胜利荣耀啤酒(330ml)包装箱480个、啤酒(330ml*6听*4包)340箱,百敬威献啤酒(500ml)包装箱520个、空罐64185个、啤酒(500ml*6)1包,百敬威献啤酒(330ml)包装箱750个、啤酒(330ml*6)5包,价值总计:50906.05元;2、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之规定,当事人应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关联链接

mqu.cn site.nu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