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酒 11人获刑
发布时间: 2018-09-10 17:56:509月4日下午,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吴某某等11名被告人10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中国法院网)
法治滨海律师团:所谓“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