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立案监督一起医疗机构人员销售假药案
发布时间: 2018-08-28 17:02:42近日,经湖北省随州市检察院立案监督,随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对随州高新区淅河镇某卫生室法定代表人张某申涉嫌销售假药立案调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8月初,随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对张某申涉嫌销售假药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经审查,张某申非法购进假药后用于销售,已涉嫌犯罪。随州市检察院迅速启动法律监督调查程序,调取行政处罚卷宗材料,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当面沟通,前往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实有关情况后,依法监督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张某申系随州高新区淅河镇某卫生室法定代表人。2018年4月,张某申在广西桂林旅游期间从阳朔一小诊所,以10元/瓶的价格购进“通经蠲痹”胶囊300瓶,“肺喘清”200瓶,以15元/瓶价格销售给患者。5月31日,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张某申有销售假药行为,依法当场扣押了尚未出售的假药。至案发,张某申已销售“通经蠲痹”胶囊18瓶,“肺喘清”10瓶。经鉴定,张某申销售的“通经蠲痹”胶囊,“肺喘清”均为假药。
本案中,张某申作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销售假药,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的规定,张某申的行为已涉嫌销售假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随州市检察机关继续大力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紧紧围绕解决突出问题,紧盯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集中办理一批典型案件,用数据、案例和成效说话,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和食品药品安全的关切,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截至目前,已监督环保、食品药品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件,其中环境资源犯罪15件,食品药品领域4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9件,其中林业、农用地、矿产等环境资源犯罪17件,药品领域犯罪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