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用品店店主卖假药获刑
发布时间: 2018-08-23 17:57:15一男子开了一家成人用品店,因销售未标注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而惹上牢狱之灾。近日,广东蕉岭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被告人林某华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林某华为牟利,多次向广州市某成人用品批发市场的卖家购进“金刚喷雾剂”“雪狐催情水”“黄金玛卡”等药品,在其位于蕉岭县蕉城镇的某成人用品店进行销售。2018年3月2日,蕉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该店进行执法检查时,查获用于销售的“曼陀罗”“黄金玛卡”等11种药品,经鉴定,查获的药品外包装或说明书标识有调节人的生理机能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内容信息,但均未标注有合法的药品批准文号,店主林某华亦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等。
蕉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华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未经检验或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林某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应诚信经营,规范进货渠道,不要为了牟取暴利,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去医院或正规药店,切莫讳疾忌医或贪图便宜而误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