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捣毁一制造销售假冒桶装水窝点

发布时间: 2018-07-18 17:11:45

如今,在很多地方都能看到桶装水的身影,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打起了桶装水的主意,抽取地下水私自灌装,冒充品牌桶装水。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就捣毁了一生产销售假冒品牌桶装水的窝点,涉案金额80余万元。

【案件详情】

5月底,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环食药旅大队接到举报,称在朝阳区小红门乡一出租大院内经常有运送桶装水的面包车在夜间出入。经侦查,警方发现该大院内系生产、销售假冒品牌桶装水窝点。

6月21日凌晨,朝阳公安分局执法部门对这一制造销售假冒桶装水窝点,及位于朝阳区、西城区、丰台区的4个下线水站实施统一收网抓捕,抓获制售假冒桶装水嫌疑人3名,下线销售水站涉案人员3名,查获假冒多个知名品牌的桶装水580余桶、假冒标识近30000套,涉案金额80余万元。

警方在主要嫌疑人任某和其妻子的聊天记录中,发现“金杯156、小高150、小赵61……”及“某品牌40、某品牌20、某品牌10桶”等涉案内容。任某交代,这些都是自己的客户,数字代表钱数,他以每桶1到1.5元的价格卖给附近工地,而成本只有几角钱。

警方在院内发现两个集装箱,在集装箱的最深处存放着一个大水箱,水箱前摆放着水管、桶盖、各品牌标识等物品。任某说,水箱里存放的是地下水,他先将水进行过滤后,在集装箱内进行封装。

开启抽水泵,通过水管将空桶灌满水,徒手从麻袋里捡起一个桶盖盖上,找到和桶对应的商标包裹住盖子,将特制的小铁缸加热,往商标上一扣,商标被塑封在桶上。不过1分钟,一桶某品牌桶装水就灌装完成了。而这样的桶装水,任某一天能生产两三百桶。

同时,警方发现在另一间出租屋内,两台可以打印桶装水二维码及生产日期的打印机也在“疯狂作业”。

任某称他和一个远房亲戚孙某负责“生产水”,妻子负责联系客户、收取水款,仅仅3个人完成了桶装水生产销售的全线操作。售假者称:这水自己不喝。

根据民警调查,任某生产的桶装水,并不像其所说的只以极低的价格供给附近工地,而是在夜间由小面包车拉往下线水站,待天亮时,被送进了附近居民家中。

下线水站老板王某经营着一家小水站,水站内码放着满满一屋各品牌的桶装水。王某说,他以每桶3元的价格从任某处进货,再以近20元的价格卖给附近居民。目前,6名涉案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律师说法】

河南鑫豫达律师事务所 江楠

近年来,频频有生产销售假冒桶装水事件被曝光,“假冒桶装水”似乎成了一个不再新鲜的名词。

本案中,任某等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在此类案件中也较具典型性。嫌疑人任某等人为获得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任某的行为或将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任某等犯罪嫌疑人将可能因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在整个案件链条中,除了上线的任某等人,还有若干下线的实施者。本案中,下线水站老板王某明知任某等人销售给自己的是假冒品牌的桶装水,仍实施销售行为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水站的王某等人或将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将根据侦查人员的进一步调查取证,对王某等人量刑处罚。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选择在有资质的品牌代理处或者通过拨打官方电话查询线下的销售点等,购买正品的桶装水,也以此来确保我们饮用水的安全与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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