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30 17:51:35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区经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8〕128号)相关要求,现就组织我市企业申报国家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区)工商部门依法登记,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三)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支持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各省、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申报的途径
试点企业可通过国家工信部相关司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或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
其中,省经信委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40家,市经信委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15家,各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15家,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15家。申报试点企业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2014-2017年期间已确定为国家级贯标试点的企业无须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拟通过市经信委渠道推荐的企业,须在5月11日前将“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见附件2)的纸质版(一式3份)盖章后报送所在区经信部门,电子版(可无公章)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见联系人电子邮件)。
拟通过国家工信部相关司局、省经信委、中央企业集团或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的企业,需在5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可无公章)报送到市经信委科学技术处指定电子邮箱备案(见联系人电子邮件)。
(二)申报试点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www.cspiii.com/zipinggu)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三)各区经信部门须在5月15日前将“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见附件1)盖章后,会同企业提交的“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的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市经信委科学技术处。
(四)当拟通过市经信委渠道推荐的企业数多于15个时,为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市经信委将组织专家对拟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在5月18日前将评审结果和拟推荐企业名单在市经信委外网“通知通告”栏目中公示。
(五)对被国家工信部最终确定的试点企业,市经信委将根据我市相关支持政策给予财政专项资金奖励。
(六)各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宣传工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相关申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经信委 彭 源 85316953
服务机构 张振坤 18971082468
李蜀斌 18007160065
邮 箱:634764163@qq.com
附件1: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
附件2: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