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假冒教辅书 两书店老板该罚

发布时间: 2018-08-30 17:15:46

2015年以来,郭某、贺某在永新县城经营书店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湖北世纪英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著作权人詹某许可,分别以均价4.5元和4.7元一册的价格多次从吴某(已判刑)处购进假冒的《英才教程》教辅用书。这些《英才教程》绝大部分流向市场。经查,郭某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17万余元;贺某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7.6万余元。2016年9月和10月,永新县文广新局执法人员在郭某、贺某经营的书店中分别查扣《英才教程》5010册和308册。后随机抽样送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鉴定,该《英才教程》为侵权复制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贺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未经著作权人和出版社的许可,发行其文字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属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考虑到被告人郭某、贺某具有自首和在侦查中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情节,该院对被告人郭某、贺某分别作出了罚金110500元和494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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