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500万元 江西省兴国县开庭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系列案
发布时间: 2018-06-20 17:30:12近日,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广州某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被告人温某某、王某、黄某某、李某、李某甲、李某乙、康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被告人鄢某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被告人李某丙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查查明,2013年5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被告单位广州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从马来西亚等地客户接收假冒“LEVI’S”(中文名“李维斯”)牛仔裤订单,被告人温某某、王某、黄某某、李某等人作为该公司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将订单发给被告人李某甲、康某某、李某乙经营管理的兴国县某制衣厂生产,非法生产销售金额500余万元。
2013年至2017年3月期间,被告人鄢某某通过物流运输方式倒卖假冒“LEVI’S”注册商标牛仔裤商标主唛、后唛、吊牌、皮牌等辅料给李某甲、康某某等人用于生产假冒“LEVI’S”注册商标牛仔裤,非法销售金额为22万余元。
2013年4月至2015年9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丙在没有获得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形下,多次接收李某甲的订单,非法生产制造、销售假冒“LEVI’S”注册商标牛仔裤商标的吊牌、皮牌、订扭等商标标识辅料,非法销售金额为2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