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药还是酒 鸿茅药酒陷虚假宣传漩涡

发布时间: 2018-04-25 16:59:52

最近几天,“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持续发酵。4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认为,目前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同日,公安部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

目前,“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正在依法办理之中。由此事引发的思考也在继续,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企业如何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受关注热度】百度搜索找到相关结果约16,100,000个,相关新闻37,300条。

【主要关注点】“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的一个焦点,就是鸿茅药酒的产品宣传问题。

据媒体梳理,近10年来,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4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此事进行回应时也明确提出,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

虚假广告,尤其是食药品领域的虚假广告,并非今天才出现,各地监管部门的数据可见一斑:

今年3月,江西省食药监局召开保健食品企业虚假宣传约谈会,对涉嫌利用互联网站发布虚假广告宣传的5家保健食品企业进行集体约谈。2017年至今年3月,江西省共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相关案件409起,罚没款900余万元,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4个。

今年3月,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2018年首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名单,6起违法广告被叫停,其中4起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在这些违法广告中,有的处方药广告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未经审批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范围虚假宣传;有的利用专家、患者的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广告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

四川省2017年监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严重违法广告616条次,对严重违法广告企业采取撤销产品广告批准文号、暂停产品销售、公告、约谈、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

实际上,对于食药品广告,相关法律法规早有明确规定。

广告法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在法律框架下,任何企业都不能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问题在于,为何仍有企业置法律于不顾?

【网友声音】

网友@鲁殇王的一:从国家层面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事件发生4天内做出了回应,对涉事的企业责令整改,表现出了监管部门对于国民健康的重视。但是如果在食品药品上市之前加大审查力度,立法更加严格,可能这种情况就会减少。。

网友@平涂的你让我:早前被奉为“气功大师”的王林,多年来被保健养生谣言欺骗的事例不少见,但每当有“大师”或是“权威人士”出现的时候,相信并跟随的人仍不在少数。之前,老年人一直是被健康保健谣言欺骗的主要群体,但随着信息获取方式越来越简单,信息内容越来越丰富,不仅仅是老年人,信息甄别困难的问题困扰的受众年龄层分布越来越广。

【点评】

去年底,广东一名医生在网上发表了质疑鸿茅药酒疗效的文章。事后,内蒙古凉城县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跨省抓捕了这位医生。一时间,关于该医生的言论是否对鸿茅药酒构成严重损害、警方跨省追捕是否存在民事纠纷刑事化的问题等疑问成为舆论焦点。尽管4月17日这位医生走出了看守所,但有关鸿茅药酒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违法广告等问题各方依然高度关注。

“肾虚腰酸鸿茅酒,每天两口病喝走”“中老年健康需要每天呵护”等广告词却深入人心。业内专家也表示,现实中,鸿茅药酒通过广告宣传,不断弱化药品属性、强化保健功能,一定程度上模糊了药品与保健食品的边界,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甚至会危害公众健康。据统计,鸿茅药酒的广告宣传在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都曾被通报广告违法,不完全统计的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为何鸿茅药酒的广告屡禁不止?“药品广告屡禁不止,主要在于广告管理流程存在漏洞。”

目前,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方面,责成企业对近5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5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监局提交报告。

企业在营商过程中长期存在不良经营行为,第一个原因是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高于违法成本;第二个原因是执法确实存在监管漏洞、监管盲区。政府部门要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法创新。发展和诚信并举,更加注重诚信;公平和效率并举,更加注重公平。一方面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制止企业不法失信行为。企业只有依法经营,才能健康发展。

关联链接

mqu.cn site.nu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