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空瓶造洋酒 三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 2017-12-13 17:33:00

2016年7月,英国国际洋酒协会发现我国市场涌现出大量假冒名贵洋酒,于是委派工作人员暗中调查。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白家镇一处废品收购站,一个名叫陈治贵的男子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该男子每两天去一次废品站,大量购买芝华士、轩尼诗等名贵洋酒的废旧空瓶,然后将空瓶运至位于一处偏僻隐秘的农家大院。工作人员认为该男子涉嫌制造假冒洋酒,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日,成都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陈治贵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5万元;杨汉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喻素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检察日报)

法治滨海律师团:根据《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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