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信、傍名牌、不兼容,这些不可以有

发布时间: 2017-11-16 17:41:30

“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像‘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在11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指出,审议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对以上行为进行规制,将更好地为消费者负责。

此前一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三十次会议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不得虚假宣传商品销量

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宣传,甚至是专门组织虚假交易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对此,本次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规定:一是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予以细化,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二是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法律责任中明确提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傍名牌”难钻空子

“傍名牌”是最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不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不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和姓名。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傍名牌”常常在“相同或近似”的定义上钻空子。对此,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李礼辉说:“存在一种可能,比如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的名称、姓名、网站名称、网页的时候,只要做到近似,在法律上就找不到处罚的依据。建议将简称、字号、笔名、艺名等加入到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和姓名的涵盖范围里。”

另外,针对怎么判断“有一定影响”,新法中也有说明:“需要综合考虑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金额、销售对象、商业宣传以及相关产品和服务等。”

“恶意不兼容”将被遏制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大亮点,是增加了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规制提到了几种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得实施的行为,其中一条是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如何判定什么样的行为是恶意不兼容?杨红灿表示,互联网技术的特殊性导致了互联网领域的技术竞争更容易产生权利边界不太清楚的问题。合法与非法、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确实需要在执法过程中进一步探索和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这次修订主要是要适应法律实施2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针对实践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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