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假冒“五粮液”被判巨额赔偿

发布时间: 2018-11-06 17:53:55

10月29日上午,芜湖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大厅里,来自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写有“执法公正高效快捷”的锦旗送到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激动地说:“真的感谢芜湖法院,为我们企业挽回了损失!”


这千里之外的感谢,缘起一桩刷新我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的额大案。


2014年2月春节期间,金某与肖某某商定,由肖某某收购用金六福白酒灌装生产的假冒五粮液白酒,通过物流运输发货至上海,再由金某在上海地区销售。随后,肖某某以每箱500元的价格收购,再以每箱1150元至1200元的价格向金某销售了2万多箱假冒五粮液白酒,金某再以每箱1450元的价格转手获利。2015年6月,肖某某、金某等人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芜湖市公安局三山分局刑事拘留。


五粮液公司以肖某某、金某侵害五粮液公司商标权向芜湖中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被告贩卖假酒的数量、单价、支出等为依据,法院计算得出被告肖某某侵权获利1300余万元、金某获利500余万元。


此案不仅刷新芜湖法院纪录,而且刷新我省法院纪录。据悉,肖某某侵犯商标权案是芜湖两级法院知识产权诉讼判决金额最高的案件,同时也是我省法院首次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适用被控侵权人获利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判赔1300余万元刷新了我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纪录,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为2017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芜湖中院于2017年3月作出刑事终审判决,认定肖某某等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金某等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随后,芜湖中院又于2017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被告肖某某赔偿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319万余元。民事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芜湖中院对该案执行高度重视,执行局局长张晓黎亲自承办,而摆在他和执行团队面前的困难也很多。


由于被执行人已经身处监狱,法律文书送达告知存在一定的难度。为此,执行团队想方设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家属进行送达告知,但是没想到家属又提出了执行异议。为了保证执行公开透明,也为了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权益,执行团队严格审查,向家属出具了书面答复。同时,由于执行涉及到上海、芜湖、铜陵三地10余家银行,张晓黎带领执行团队多次奔波,遇到个别不太理解不愿配合的银行,他们还反复做工作释法明理。


办法总比困难多,就连五粮液公司都没有想到,从2018年2月6日执行立案,到2018年3月19日,仅仅用了42天,这桩大案的案款就执行到位。“芜湖法院不仅审判公正,而且执行高效,为我们企业的发展真正做到了保驾护航!”面对五粮液公司工作人员的点赞,芜湖中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表示,国字号企业的赞许既是鼓励更是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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