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赤水:注重宣传 信息共享 联合惩戒 促进赤水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 2018-04-12 17:53:23为贯彻落实《中共赤水市委办公室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赤党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编委办作为赤水市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单位之一,立足于自身职能职责,配合其他各部门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工作,促进赤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注重宣传,促进良好社会风尚形成。(一)每名编委办干部不光自身要认真学习研透,而且要从我做起,争当一名诚实守信好干部。(二)在生活中,对家人、对亲戚朋友作好宣传,对自已的生活圈子守护好净土。(三)工作上,注重带着任务宣传,走出去宣传,让编委办工作范围内的对象单位都能了解到位。
二、注重原则,确保工作到位不越界。(一)坚持合法性原则。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要严格遵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实施,防止违法实施、滥用权力,根据异议申诉诉讼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超越法律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二)坚持信息共享原则。打破信用信息壁垒,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依托大数据、信息化建设,实现与各部门之间信息的互通共享。(三)坚持联合惩戒原则。按照赤党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时作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四)坚持统筹推进、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原则。在市委、政府的主导下,与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共同治理,扩大失信惩戒影响力和威慑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注重落实,全力配合做好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从去年9月份全市实施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共通以来,编委办“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内出现“两个股级事业单位法人单位”失信提示。编委办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与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法院多方了解沟通,对已经开始自觉执行法院生效文书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警示教育后,在登记管理系统中解冻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消除单位证书受限惩治。对一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单位负责人,编委办向其主管部门通报,并提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再继续登记为单位法定代表人要求,督促主管部门在期限内重新选任单位负责人,并办理变更登记。
编委办通过与各部门紧密配合,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促进了赤水良好信用社会风尚建设,在构建赤水信用体系建设道路上迈上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