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市监局学习贯彻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办法 推进信用...

发布时间: 2018-03-20 17:07:05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市监局学习贯彻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办法 推进信用和林格尔建设

近日,县市监局组织学习了由市政府制定印发的《呼和浩特市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管理办法(暂行)》,并将学习贯彻好《办法》作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构建信用公示、信息归集、信息共享、信用约束四位一体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和建设信用和林格尔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主动作为。通过积极制定、完善信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相关程序,全力推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二是积极推动信息归集,奠定信用监管基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积极推动、指导涉企信息归集部门,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将涉企信息全部归集于企业名下,做到应归尽归;三是全面推进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以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期限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四是强化信用约束,加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并加强部门联动响应,将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信息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通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对失信者或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罚。同时加强守信激励,对信用记录优良或者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优先办理各项业务,减少或免除日常监督检查。

下一步,县市监局将在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年报、日常监管等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信用和林格尔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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