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建立“黑名单”强化涉企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 2017-11-17 17:20:23为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近日,安徽省铜陵市财政局制定了《铜陵市涉企财政资金黑名单管理办法》,加大对违规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个人的惩处力度。
该办法明确了各级财政、审计、资金主管等部门在开展审计、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时,发现有骗取涉企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由其认定列入“黑名单”。对企业和个人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涉企财政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用、侵占涉企财政资金,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涉企财政资金的行为等,经查证认定列入“黑名单”。
据悉,为维护市场秩序和良好发展环境,市财政将向社会公开“黑名单”。列入黑名单者惩戒期为三年,在此期间不得申报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在惩戒期内,骗取的财政资金由资金主管部门负责处罚并追回骗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