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关于印发贵港市工商局开展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25 15:22:41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分局,市工商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确保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经市工商局研究决定,印发《贵港市工商局开展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工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贵港市工商局开展诚信示范市场
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精神,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积极推进商品交易市场诚信制度建设,大力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和消费环境,培育诚信经营户,塑造诚信市场,提升市场信用监管水平,让“重规则、守契约、讲信用”的现代诚信经营意识深入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促进其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推进商品交易市场诚信制度建设,培育诚信经营户,塑造诚信市场,提升市场信用监管水平,让“重规则、守契约、讲信用”的现代诚信经营意识深入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促进其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工商系统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落实,特成立贵港市工商局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均职 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志伟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冀伟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游原江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培新 市工商局副处级干部
黄小玲 市工商局副处级干部
成 员: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分局、市工商局机关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成员因工作岗位变动的,由新任人员自动接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科,负责创建活动组织协调、创建指导、公示推荐、迎检核验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场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市场科全体人员以及从相关单位人员抽调组成。
三、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创建诚信示范市场活动,进一步强化我市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水平;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创建活动的社会效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指导,增强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服务效能,促进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阶段目标:完成年度自治区级诚信示范市场推荐任务,确保质量;五年内完成至少1个国家级诚信示范市场的推荐任务,好中选优。
(二)主要措施
1、开展广西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乡村·规范市场”活动相结合。在历年开展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已取得的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有关制度,立足于建立市场规范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深入扎实开展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工作,不断引导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诚信经营。
2、开展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与“双随机、一公开”改革监管工作相结合。加强监管方式创新,扎实把“诚信”理念贯穿于市场行为过程的始终,突出市场主体信用、经营信用、商品信用、服务信用的系统性、整体性、层次性和开放性,健全和完善市场信用功能,全面提升我市市场诚信水平和服务水平。
3、开展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与全面履行工商监管执法职能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信用约束的作用。要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查处“傍名牌”和虚假违法广告、“限塑”整治、清理无照经营、消费维权等为重点,加大市场内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切实规范市场行为,改善市场环境,并将执法的重心由事后处罚转到事前的规范、指导和宣传教育上,进一步增强市场参与创建、加强自律、诚信经营的动力。
四、诚信示范市场条件
(一)已登记注册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市场;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标准》(附件2);
(三)市场开办者对开展广西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工作积极性高,自愿申报,踊跃参与,主动接受工商部门指导,自觉将创建工作融入到市场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市场诚信建设和规范建设卓有成效。
五、诚信示范市场申报和推荐的原则、程序
(一)推荐公示的原则
1、自愿申请、逐级推荐、核准公示;
2、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好中选优。
(二)申报及推荐程序
1、由市场开办方自愿向属地县(市、区)工商部门提出申请;
2、由县(市、区)地工商部门签署意见后向贵港市工商局推荐;
3、贵港市工商局择优确定广西诚信示范市场推荐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后签署意见上报自治区工商局;
4、自治区工商局按照有关程序对推荐上报的广西诚信示范市场予以核准、公示;
5、对符合国家级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条件的,由各级工商部门逐级向国家工商总局推荐。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工作。广西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美丽广西·宜居乡村·规范市场”活动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市场信用信息监管水平。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从而加大对市场各种失信经营行为的引导规范和依法查处力度,维护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建设和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传递诚信正能量,公示失信者,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素质,全力打造“诚实守信、诚信经商”的市场环境。
(二)高标准落实创建工作。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分局要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要求,精心部署,加强指导,狠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贵港市工商局签署有关意见、上报推荐名单前必须严格把关,全面掌握市场信用信息基本情况,做好有关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监督,增强社会公信力。要切实加强创建工作中的廉政建设,严禁违反《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不得向市场收费或者变相摊派。同时,做好年度广西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情况迎检核验工作。
(三)高质量报送创建工作材料。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分局及时将创建工作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贵港市工商局市场科。创建工作材料包括《广西2016-2017年度诚信示范市场推荐表》(附件1),推荐的广西诚信示范市场及其市场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认真做好创建活动总结并报送总结材料。市场科联系人:李小军,联系电话:0775-4539383。
附件:1.广西2016-2017年度诚信示范市场推荐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标准
附件1
广西2016-2017年度诚信示范市场推荐表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标准
一、市场管理机构健全
1.市场经企业法人登记,相关证照、手续齐全并按时年报。
2.市场管理内设机构健全,职责清晰,人力、物力配备充足,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能力。
3.市场管理制度健全,对实行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市场公示、先行赔偿、质量承诺、合同管理、商品退市、信用管理的要求明确具体,相应设置的台账记录及时、内容完整。
4.建立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方案计划,场内经营者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硬件设施配套完备
1.市场内外环境整洁,基础设施条件和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各类设施设备运行正常,配备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2.各种公示栏、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醒目,内容更新及时。
3.市场设停车场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实行分类停放管理,进出有序。
4.市场内交易区布局合法合理,有平面示意图和指引标识,并视情况分区设立服务台。
三、市场开办者管理到位
1.依法审查入场经营者资格,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市场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场内经营者基本信息台账,做到及时更新、电子化管理,与有关监管部门实现数据关联。
3.定期对场内经营者经营环境条件、商品质量、落实政策法律规定和市场要求等进行检查。加强驰名、著名商标等知名商品经营准入管理和不合格商品退市管理。
4.在日常检查或接受投诉举报中发现有涉嫌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报告或移交有关监管部门处置。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5.注重正面引导和预警防范,定期开展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6.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场内经营者实施信用管理。
四、场内经营者行为规范
1.依法办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进行经营,不无照和超范围经营。
2.自觉做到诚信、守法经营,遵守市场的规定和与市场开办者的约定,接受监管部门和市场开办者的监督管理。
3.不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经营需要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商品,应当依法取得前置审批许可。不经营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不对商品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欺骗消费者。对不合格商品主动下架退市,依法退款或赔偿。
4.落实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有关进销台账制度,明码标价,出具销货凭证,落实“三包”制度。知悉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畜禽肉等鲜活农产品,凭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入市销售。
5.不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欺行霸市、哄抬物价。
6.严格执行国家“限塑令”的规定,不销售或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不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五、信用建设管理有序
1.场内经营者全部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承诺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
2.经常性开展信用建设管理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3.制订场内经营者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将市场管理要求转化为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
4.组织开展对场内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并公示信用评价结果。
5.结合信用评价,定期开展信用商户评比活动,并挂牌公示,可公开查询。
6.在摊位续租及摊位费优惠等方面落实奖惩措施,形成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六、消费维权措施有力
1.设有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投诉处理率100%;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建立投诉处理档案。
2.建立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制度,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
3.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收集有利于改进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
4.主动接受新闻媒体与社会各界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