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5期违法广告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0-12 16:58:47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7年7月份监测发现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予以公告。

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2017年7月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汇总表


严重违法广告研判依据:合法和一般违法不填写该项内容,严重违法广告按具体研判依据标号填写(可多选)1、超出说明书范围进行产品功效宣传;2、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与保证;3、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4、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5、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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