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10月起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招投标将受限
发布时间: 2017-10-10 17:24:1010月起,存在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将被禁止或限制在江苏省宜兴市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投标。
宜兴市招管办工作人员介绍,江苏省住建厅出台的《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从10月1日起施行。按照《意见》,投标人资格审查分为必选条件和可选条件两类。在必选条件中,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拖欠工人工资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将被限制投标。在可选条件中,对投标人存在哪些问题会被限制也有了明确规定,包括:近2年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近1年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行为;近5年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履约评价不合格等行为。同时,《意见》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也更高,明确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意见》还制定了招投标失信行为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应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其中,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公示期间,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有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失信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承揽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