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卖“克隆”玩具?法院:罚8000!

发布时间: 2017-11-21 17:51:12

野萌君是一种卡通形象,以可爱的卡通表情博得大众的喜爱。今年九月份,享有野萌君著作权的厦门萌力星球网络有限公司将扬州悦凯工贸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称对方侵犯了著作权。

今年9月份,厦门萌力星球网络有限公司发现扬州悦凯工贸有限公司在没有经过他们允许的情况下,在网店上销售野萌君毛绒玩具公仔,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原告表示,野萌君美术作品形象,凭借其活泼可爱的独创性设计元素及原告的长期运营推广,已具备极高的知名度。被告代理人:“自2016年上微信以来,截止2017年8月3日,累计下载总量已达约一亿两千万次。”

如今被告不仅侵犯了著作权,还影响了他们公司的形象。

高邮市人民法院刘传勇:“原告诉求一个是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第二赔偿经济损失,第三承担维权费用00230经济损失原告助长了五万元。”

庭审中被告扬州悦凯工贸有限公司表示,他们确实在网络上售卖了野萌君形象的毛绒玩具,但是生产厂家并不是他们,所以他们不应承担所有的侵权责任。

高邮市人民法院刘传勇:“不是生产的,侵权的责任上小一点,也实事求是,如果是他生产的,我们判的标准可能还要高一点。”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销售的商品中所含有的卡通形象与原告进行著作权登记的野萌君形象高度一致,构成实质相似。被告销售含有以上卡通形象商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11月初,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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