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一“老赖”外出被限制坐飞机高铁 紧急还款40余万

发布时间: 2018-09-12 17:11:05

“杨法官,请你们通知申请人到法院来,我们公司马上把钱凑齐,请你们见证,我们把欠款付清,请解除对公司总经理限制消费令”。

9月4日,蓬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限制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冻结被执行企业银行账户等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执行案件。

2018年5月,原告四川某投资有限公司因营销代理合同纠纷将被告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至蓬溪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销售房屋佣金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蓬溪法院执行局立即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财产控制,冻结了被执行公司银行账户,并对被执行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限制高消费操作。

9月4日,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与申请人和解。原来,被执行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何某要到外地洽谈生意,发现无法购买机票、高铁票出差,害怕耽误了生意,这才主动要求与申请人和解。经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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