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怕被法院以拒执罪带走 远程遥控交付被执行车辆

发布时间: 2018-07-30 17:41:43

对于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给付义务、情节严重的“老赖”,一条拒执罪的罪名就可以判他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得更重。这不,有的老赖惧怕法律制裁,想履行义务,又怕被法院抓走,便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式履行,远程遥控交付车辆。


西城法院执行二庭刘昊法官几天前突然接到一通电话:“刘法官,我在河北三河发现了要执行的车辆,希望法院给它拖走,就算我履行义务了,反正我向法院提供线索了,如果你们不去,出现其他意外那就不关我的事儿了!”


来电话的是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牟某,她被法院判决返还申请人刘某一辆起亚汽车。但是,判决生效后,牟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返还车辆,在执行程序中,牟某仍然一口咬定车辆不在她的控制之下,所以无法交付车辆。


一看牟某提供的车辆位置,在河北三河。刘法官没有迟疑,告诉牟某在车旁等候不得离开。结束了手头的执行工作后,刘法官立即准备案件材料,同法警前往60公里外的河北省三河市。


按照牟某发的位置信息,干警们顺利找到了法院判决要求交付的这辆车,但是牟某却没有听从法官的要求,不见了踪影,电话也不接。


在现场,刘法官与干警们对车辆进行信息取证、录像,并联系专业拖车将车辆拖回西城法院择期交付申请执行人。


既然已经主动提供车辆位置想履行义务,牟某为什么不肯露面呢?


法官表示,因为牟某一直拒绝履行,申请人对牟某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法院也已经对牟某启动了拒执罪追诉。牟某应该是畏惧法律制裁,既想履行义务,又怕见到法官就被带走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就想出了这么个招儿,说出车辆位置让法院能够执行,自己又躲起来企图蒙混过关。


不过法官表示,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涉嫌拒执犯罪行为的,即便后期自动履行了相关义务,但是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自动履行的行为不能抵销对其违法行为的认定,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依然要进行处罚,但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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