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一“老赖”买东西不付钱 被拘留后才联系家人还款

发布时间: 2018-07-23 17:17:21

近日,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抗拒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李某进行司法拘留。

事情源于2016年2月,李某在欧某所开的建材门市购买建材,但一直未支付给欧某货款56320元。欧某多次讨要未果,起诉至源汇区人民法院,法院对其双方进行调解后,达成协议:“李某欠欧某货款56320元,该款分3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时间为2017难11月30日以前,第二期支付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以前,第三期支付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以前。若李某任意一期未足额支付,欧某有权申请执行未支付的款项……”约定的付款期限到期后,李某仍未履行义务,欧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李某兑现部分款项后称已经兑现完毕,法院给出两星期期限让李某提供其兑现证据。约期将至,近日,执行法官再次传唤被执行人李某,但李某态度蛮横,称之前已经将剩余的一万余元兑现,却又提供不出任何兑现证据。后又以无钱履行为由,拒不履行义务,亦不按法律规定报告财产状况。法院针对李某有能力履行却抗拒执行的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李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见被拘留,李某慌了神,在去拘留所的路上,李某请求联系其亲属筹钱支付了剩余款项,该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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