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一“老赖”拘留途中“变有钱”
发布时间: 2019-03-19 17:08:373月14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潘某向申请执行人刘某现场给付2万元,双方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自愿达成还款协议。
据悉,第三人曾某因生意周转困难为由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借款,后无力偿还,提出将本人对被执行人潘某的70万元到期债权转让给刘某。债权转让后,刘某与曾某多次找潘某商谈还款计划,但潘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刘某遂向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潘某承诺于2018年年底前分期清偿借款。但在调解书生效后,潘某仅偿还了33760元,剩余部分迟迟不愿履行,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月14日,执行法官将双方约至法院进行调解。然而,潘某坚称目前没有多余资金,无力偿还借款。在调解无果后,执行法官依法对潘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在将潘某押送拘留所的路上,潘某才意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急忙拿出手机联系亲朋好友筹措资金,终于筹集了2万元,并表示愿意重新与刘某商谈还款计划。执行法官本着“自愿原则”,又将双方当事人带至法院进行协商。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都愿意各退一步。刘某同意潘某当日偿还2万元,剩余部分分期偿还。
来源:中新网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