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环保失信失去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 2019-01-03 17:15:06

甘肃某建材公司因一次环保失信,遭遇跨部门联合惩戒。2017年4月份,该公司因对其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被当地环保部门处以5.1万元行政罚款。对于这家注册资本和年销售额均过亿元的企业来说,这笔罚款就是“毛毛雨”,该公司很快缴纳了罚款,以为此事就过去了。

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超出预料。2017年甘肃省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破坏生态环境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嘉峪关市税务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逐户核实,发现该公司已被环保处罚但仍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鉴于该公司因违反相关环保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实,税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自环保处罚决定下达后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已退还的税款予以追征,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017年8月17日,在税务部门完整的证据链条和法律依据面前,该公司接受税务处理,按期补缴了2017年5月份至2017年6月份已经退还的增值税579.08万元,并缴纳滞纳金12.58万元,且停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次因环保失信受到惩戒,公司为此付出的代价太大了。”该公司负责人说,他们一定会深刻汲取这次教训,积极配合整改,下不为例。

“为推动联合惩戒机制落到实处,甘肃税务、环保部门坚守政策底线动真碰硬,以‘零容忍’的态度,充分发挥联合惩戒的震慑作用。在被处理的企业中,不乏当地具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企业,本案就是典型之一。”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案例提示我们,在联合惩戒机制运行中,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工作互动和信息共享,合力构建联合惩戒的多层级“防火网”,让失信者深切感受到要为自己“一处失信”承担“处处受限”的痛楚,从而充分发挥联合惩戒机制应有的震慑力,推动依法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氛围加速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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