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名公职“老赖”不履行判决受惩处 负面影响较大
发布时间: 2018-11-05 17:12:25为朋友担保后因对方无法偿还债务一同沦为被告;购房向银行贷款未依约还款,被申请强制执行……11月2日,桂林市秀峰区法院召开打击公职老赖新闻发布会,通过三个典型案例,分析此类案件特点及原因。
在当日发布会公布的首个案例里,被执行人陈某是桂林市临桂公安局民警。2015年5月,陈某因周转需要,向张某借款两万元。双方于2015年5月9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期为一个月,期满一次性归还本息。合同到期后,陈某分文未还,张某遂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陈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便向法院申请执行。2018年4月,秀峰区法院对陈某进行拘传,要求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向他所在单位通报,陈某立即全数归还了欠款。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退休干警黄某为朋友提供100万元担保,后因朋友无法偿还债务,黄某与其一同沦为被告。经法院调解后,仍无法在约定时间内还款,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财产调查,只发现担保人黄某有可供执行财产,随后法院对黄某工资发放账户进行冻结,并拍卖其名下的房产一套执结此案。
贺某是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一名科员,因购房需要,于2013年7月向某银行申请贷款,但贺某从2015年5月开始未依约还款。2016年8月,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贺某应在2016年10月31日前归还贷款。但贺某依然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偿还贷款,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对贺某进行拘传后得知,其工资发放账户已被其他法院冻结,于是立即对贺某房屋启动拍卖程序。拍卖所得102万元不够偿还全部贷款,法院又对贺某采取拘留措施,迫使其将剩余的5万元还清。
记者从秀峰区法院了解到,从2016年至今年8月,该院所收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共计14件14人。因其身份和职业特殊,其拒执行为比一般的普通执行案件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要大。
法官表示:“在打击公职老赖问题上,需建立与完善管理公职人员行为的法律法规,严格查处经商、投资入股、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失信成本和打击力度,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职人员,及时向其单位或者纪检监查部门通报案情,建议其单位在评先晋职晋级中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