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4名“老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转移财产 被追究刑责

发布时间: 2018-09-29 10:36:57

一桩劳动纠纷,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被告刘某的3台雕刻机,结果刘某趁法官不在,将雕刻机偷偷转移并藏了起来。27日,记者从成都中院了解到,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案被列为成都法院2018年度拒执罪十大典型案例之一。据统计,截止9月21日,成都市两级法院今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线索128人,14名被执行人被判拒执犯罪或关联犯罪。

2014年底,陈某某因与刘某发生劳动纠纷,以刘某可能转移、隐藏、变卖财产为由,向郫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14年12月12日,郫县人民法院裁定对刘某价值人民币13万的财产进行查封,包括三台雕刻机。后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支付陈某某医疗费等共计15万余元。案件审理期间,刘某将被查封的三台雕刻机擅自转移隐藏,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015年10月12日,陈某某向郫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因转移财产致使无法执行,郫县法院将本案移交郫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之后,郫县公安局团结派出所将刘某挡获。近日,郫都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明知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而擅自隐藏、转移,致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其行为确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结合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判决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该案被列为成都法院2018年度拒执罪十大典型案例,成都中院执行局局长尹红说,在10件典型案例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8件,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案件2件。在案件追诉途径上,既有公诉案件又有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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