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深圳市社会组织换领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24 15:40:25

各社会组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办函〔2017〕84号) 要求2018年1月1日起,社会组织原机构代码证、未加载统一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失效,办理银行开户、车辆购置、税务登记等一系列手续,必须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新登记证书。现我局为社会组织开展新证换领工作,即未领取标记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社会组织应当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交回旧证换领新证。具体通知如下:

一、具体情形

1.在2016年6月1日之前设立登记的,且在2016年6月1日之后未办理过变更、到期换证等业务的社会组织需换领新证。

2.在2016年6月1日我市“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工作开展后办理申请登记、变更、到期换证等业务的社会组织领取的已是新法人登记证书,无需重复换领。

如下图箭头所示:登记证书上有红圈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样的无需换领。(无此字样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证书均需换领新证。)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1日之前,需换领新登记证书的各社会组织根据自身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换领新证工作。

三、操作指引

1.具体办理方式:各社会组织登录“深圳民政在线”用户系统,填写并提交多证合一换证申请。审核结束后会以短信通知领证方式。

2.所有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在深圳民政在线-网上申报系统里已经注册的用户,请勿重新注册;如忘记登录密码,请提交业务办理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至市民中心B区行政大厅西厅28/29号窗口办理。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社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自觉申领、加强使用,并做好相关证照管理工作。

附件:详见http://www.szmz.sz.gov.cn/cn/xxgk_mz/tzgg/201710/t20171020_9397398.htm

(联系电话:8812747、88127480)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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